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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3)

时间: 2013-09-30 17:50 来源: 教育部 作者: 江南 点击:

    三、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国家奖学金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 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 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1.中央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暂行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后,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在分配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根据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为主的高校,学科门类比 较齐全、学科水平较高、学科特色突出的高校适当倾斜;在分配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过程中根据各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以及地方高校数量、类别、办学 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国家奖学金名额并下达预算。

    2.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根据本地区(部门)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按照对办 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并对所属高校下达预算。

    中央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将确定的名额及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3.高校分配名额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院系。

    (二)高校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

    各高校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 理工作前,各高校要组织院系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院系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院系评审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 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4.学校审查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 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省级教育部 门和中央主管部门。

    各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 本情况。(2)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3)《国家奖学 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复审

    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收到所属高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育部。

    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 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2)本地(部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 小组审核结果。(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4)所属高校报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表》及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教育部终审

    1.召开评审工作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部署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基本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分配评审任务,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

    2.分组审查材料

    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审任务分工,对分配给本组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由组长撰写本小组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 议。分组审查主要内容为:(1)评审材料完整性。审查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2)评审程序规范 性。审查各中央主管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各高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3)评审标准合规性。审查参评学生综合表现是否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

    分组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召集各评审工作组组长及相关同志集体合议评审结果,就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3.撰写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集体合议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撰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批复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发放国家奖学金

    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6.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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