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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怀疑他人眼神不屑18刀捅死对方

时间: 2013-08-30 17:13 来源: 南海网 作者: 秩名 点击:

  南海网海口8月28日消息(见习记者刘麦) 海口男子莫某因酒后怀疑他人用不屑眼神看自己,心生不满,持刀捅死该男子。8月27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莫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判处莫某死刑。

  2012年12月4日晚上8点,莫某酒后骑摩托车至海口市美兰区一酒店,在该酒店门前路边吸烟时,因怀疑在酒店门口台阶上与朋友聊天的史某用不 屑的眼神看了自己,便心生不满,欲教训史某。当史某走下台阶乘坐一辆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莫某冲上去,用左胳膊勒住史某的脖子把他从车后座上拉倒在地,右手 持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史某的胸部、腹部、四肢及头面部猛刺十八刀。随后,莫某骑车逃离现场。史某因外力作用于头颅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2 月6日死亡。当日,莫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莫某今年35岁,是个“瘾君子”,曾经多次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并且还有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恶习和持刀伤人被行政拘留的前科。史某被莫某杀害时,也才35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莫某虽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但其持刀故意捅刺无辜被害人十八刀,致被害人 死亡,是极端的恶性杀人行为,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残忍,造成罪行极其严重的后果。且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通过他人动员方由他人带来投案,表现不 积极,在庭审中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悔罪的态度,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证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规定, 判决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莫某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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